首先,毋庸置疑,土地都是國家的,就是公有的,不是個人私有的,在柏加鎮,大部分的苗木基地性質都是農用地,農用地的用途可以用來作為水田、水澆地、旱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其它的園地、喬木的林地、竹林地、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木叢林地、灌叢沼澤、其他的林地、天然的牧草地、沼澤的草地、人工的牧草地、農村的道路、水庫的水面、坑塘的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以及田坎等等。
最開始之前,柏加鎮能種地的就是農用地,山林為集體土地。后來才分配租給個人。后來林業經濟的發展,導致大量的土地都種植了苗木,現在依然如此??梢哉f柏加鎮苗木基地都是耕地性質,如果當地政府提出退林還耕政策,那也是必須遵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